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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全新版招生简章

作者: 来源: 日期:2022/11/18 14:33:22 人气:2843
职业概况
劳动关系是最重要和最复杂的社会关系,其内容高度敏感,形式复杂多样。在全球化、信息化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新型劳动关系大量涌现。由于缺乏成熟的调控机制,我国目前的劳动关系总体上比以前更加脆弱,劳动违法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保持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体系,建立劳动关系协调的专业化队伍。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最基层承担者。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责任重、专业性强,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意识,更要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通与交流技能。

职业前景
目前,劳动关系协调员主要分布在区域性调解机构、地方行业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用人单位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会和法务等部门。截至2004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近20万个,地区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8000多个。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并配备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人员。专职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已达数十万人。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但是目前从业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与这一需求还很不适应。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一新职业,对于满足社会的需求,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其解决劳资问题的能力,促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二)管理劳动合同;
(三)参与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四)进行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五)开展劳资沟通和民主管理;
(六)协调处理员工申诉和劳动争议。


01

劳动关系协调员二级报名参考条件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硕士研究生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02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报名参考条件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03

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报名参考条件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相关职业是指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事务处理、社会工作等职业,下同。

  相关专业是指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法学、社会学等专业,下同。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是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专理员、社会工作者等与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下同。

(5)具有博士研究生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注释:

1. 以上累计年限截至报名日期。

2. 全省统一认定初考单科未通过人员可进行补考;参加统一定单科合格成绩超过一年的考生需重新申报认定




培训对象:
参训人员应具备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员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考试的条件,按照要求
完成相应的培训学习,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考试。考
试合格者,获得全省统一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从事和准备从事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人力资源(含人
事、劳资薪酬、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安全保障、社会保险等)和劳动关系
管理的人员;
2、从事社会保险、人才服务、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劳务租赁、人才租赁、猎
头、律师行业涉及劳动关系的相关人员;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是基层从事劳动关系、劳动工资、劳动监察、
劳动仲裁以及相关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
4、地方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工会从事集体合同、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等涉及
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5、企业调解、行业调解、街道(乡镇)调解以及人民调解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
6、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大学生。

报名材料:
注:申报晋级考试的考生需提供已达到指定年限(参照报考条件)的低一个等级
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或技能等级证复印件1 份(例如:报考三级需提
供四级证,报考二级需提供三级证)。
所有资料可索取!!!

认定时间、考试方式、考核题型
一、认定时间及考试方式


劳动关系协调员
1.四级理论知识科目题型为单选题和判断题,总题量100道,纸笔作答;
2.三级理论知识科目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总题量90道,纸笔作答;
3.二级理论知识科目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计算)题和论述题,总题量48道,纸笔作答;
4.所有级别专业能力科目题型均为案例分析题,总题量6道,纸笔作答;
5.二级综合评审科目采用“业绩评审”形式,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2门科目的成绩皆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业绩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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